最高法: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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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董晗萱)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陈学勇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切实加强反洗钱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年),依法惩治洗钱犯罪,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的情况和特点:

一是洗钱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三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法第191条)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其中:2021年审结499件552人,2022年审结697件834人,2023年审结861件1019人;2024年1-6月审结349件573人。洗钱罪刑法条文修正以后,2021年案件数量大幅增加153.3%,2022年、2023年同比分别上升39.7%、23.5%,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持平,自洗钱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活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二是洗钱上游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据不完全统计,在2022年-2023年一审审结洗钱案件中,洗钱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占比超过八成,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案件相对较少。反映出洗钱案件与上游犯罪案件数量不匹配、不成比例、洗钱上游犯罪类型也不平衡,惩处洗钱犯罪力度与当前洗钱犯罪形势不相适应,打击洗钱犯罪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洗钱手段复杂多变、不断翻新。从2022年-2023年办理的洗钱案件看,主要是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提供资金帐户的行为方式洗钱,占比超过五成。其中,走私洗钱、贪污贿赂洗钱、金融犯罪洗钱中通过跨境转移资产的方式洗钱相对较多。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也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呈现更加复杂和隐蔽的“网络化”、“链条化”特征。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主要通道,目前还出现新型的地下钱庄,上游犯罪行为人通过地下钱庄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跨境转移资产,涉案金额高、查处难度大,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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