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资中扣除食宿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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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孟晓蕊 绘|姜伟
几个月前,小胡在找工作时,被一家服装公司“包吃包住”的员工福利所吸引,于是投递了简历。在面试时,公司还向她承诺工资采用计件制,每月完成基本定额,就可拿到基本工资,超出部分按多劳多得另付奖金。小胡一听觉得工作要求并不难达到,福利条件又这么好,于是没多想就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然而上个月,小胡没有完成基本定额,公司就以此为由,在发工资时扣除了原本由公司承担的食宿费用,导致她的工资还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小胡据理力争,公司却表示“包吃包住,不养闲人”。无奈之下,小胡只好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寻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告诉小胡,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首先,公司实行包吃包住,是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并不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不能在工资中扣除。
其次,公司也没有与她约定如完不成劳动定额就不提供包食宿的福利,这样擅自扣款,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
而且《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小胡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公司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同样也违反了法律。
经过监察员上门执法,小胡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
END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审核:华东妹
审稿:佴青青
发布:陈紫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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